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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爱播种希望 用心关注学子 东方番村小学“全国学生资助”工作 培训会议
2020-04-16 阅读次数:2682

2020年4月15日下午,东方番村小学召开了“全国学生资助”工作培训会议。

本次会议对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及市、区教育局进一步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相关事项,做了重要部署及业务培训。

为使全体班主任教师熟悉“全国学生资助”工作流程,确保我市助学政策让家长清楚明了,让所有符合教育助学政策的学生均能获得资助,少先队组织班主任进行资助政策内容学习及工作内容培训。使每位班主任对学校资助政策职责的分工、资助对象、资助标准都能了如指掌。

班主任通过对学生的资助政策宣传,确保我校学生了解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申请步骤、资助资金发放等能了然于胸;通过对学生家长的资助政策宣传,确保每位家长对资助政策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申请步骤、资助资金发放等能洞若观火。广大学生及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会议中,黄主任特别强调宣传方案的各项工作准备及注意事项。黄辅导员详细介绍我市现有的助学政策——佛山市政策和省政策可以同时享受,省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享受其中一项: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省政策)

补助对象: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3000元

建档立卡学生认定:以广东省扶贫部门颁发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薄》(以下简称《扶贫手册》)为准

申请流程:广东省户籍的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由户籍所在地发放,具体申办流程请回户籍所在地扶贫、教育部门咨询。


二、佛山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佛山市政策)

补助对象:佛山市户籍,就读于我市小学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含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孤儿)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000元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索取《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填写后在开学2周内前提交给学校,并同时提供《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供养金领取存折》《儿童福利证》《孤儿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证明材料,由学校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由相关部门下拨补助经费给学校,由学校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广东省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省政策)

补助对象:就读于我市小学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①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扶贫手册);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有低保证明);③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有特困证/五保证/三无证/孤儿证/儿童福利证相关证明);④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低收入家庭(有边缘低保/临界低保等贫困证明);⑤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相关证明);⑥残疾儿童(有残疾证/三甲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⑦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有特困职工证);⑧其他困难类别见分析表(有贫困证明)〕

补助标准: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

申请流程:学生开学两周内向学校资助办公室索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一学年进行一次,秋季学期有申请过则春季学期不再重复填)和《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两份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学校,由学校认定小组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将名单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由相关部门下拨补助经费给学校,由学校将补助款项拨付到学生家长有关银行账户上。

以下几种情况的家庭可以申请资助:

(1)属于“广东省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孩子可享受建档立卡生活费补助;

(2)属于佛山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的孩子可享受佛山市户籍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和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

(3)属于非佛山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的孩子可以享受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黄辅导员特别强调加强对贫困学生的思想引导。在开展助学政策宣传的同时,班主任老师们要多关心贫困学生的成长,多了解贫困学生的思想动态和思想变化,并要注意做好贫困家庭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引导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避免学生因“面子”问题而放弃资助机会的情况出现。

本次会议把助学工作落到实处、细处,让每一个需要资助的贫困学生都能得到资助,希望将来能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栋梁之才。



德育处黄江主任传达上级“助学”工作指示



少先队黄若宇辅导员部署“助学”各项工作,并对全体班主任教师进行业务培训



撰稿:吴双妹                                      审稿:大队部

图片:叶晓华、蔡柳花                         编辑:彭  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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