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乙己》独特叙述视角解读
《孔乙己》中的“我”只是咸亨酒店里的一个小伙计,但作者却有意选用“小伙计”作为小说的“叙述者”。
作者为何会选用一个“小伙计”来作为小说的叙述者呢?
语言大师叶圣陶先生在《揣摩——读〈孔乙己〉》(1959年作,文收《叶圣陶集》第10卷)里曾经说到这个问题。他指出:“用第一人称写法说孔乙己,篇中的‘我’就是鲁迅自己,这样写未尝不可以,但是写成的小说会是另外一个样子,跟咱们读到的《孔乙己》不一样。大概鲁迅要用最简要的方法,把孔乙已的活动的范围限制在酒店里,只从孔乙已到酒店喝酒这件事上表现孔乙己。那么,能在篇中充当‘我’的唯有在场的人,在场的人有孔乙己,有掌柜,有其他酒客,都可以充当篇中的‘我’,但是都不合鲁迅的需要,因为他们都是被观察被描写的对象。对于这些对象,须有一个观察他们的人,可以假托一个在场的小伙计,让他来说孔乙己的故事。”
应该说,叶圣陶先生的论断是十分中肯。按叶圣陶先生的观点,鲁迅原可以有四种选择:“孔乙己”、“掌柜、酒客”、“小伙计”与作者自己,都可以充当故事的叙述者“我”。现在,我们就用排除法来逐一讨论鲁迅为什么要选“小伙计”作为故事的唯一叙述者,从中分析作者的意图。
首先,鲁迅没有选择“孔乙己”自己作故事的“叙述者”。这涉及鲁迅所特有的观察方式与艺术构思特点:鲁迅喜欢把人置于社会背景下来进行考察与表现。鲁迅在描写中国旧社会时,他有一个重大的艺术发现,那就是,在中国不仅封建制度、封建伦理道德“吃人”,而且千百年的习惯势力更在制造着“吃人”的悲剧。在作者看来,后者的存在更为普遍、更不露痕迹,也是最可怕的。因此,他总是要在他的悲剧主人公的周围,设置一群无形的杀人团,构成一种社会环境,将主人公置于社会关系之中,以此来展现他的悲剧性格与命运,从而形成“看”与“被看”的叙述视角。这样艺术构思就决定了鲁迅不可能选择孔乙己自己作“叙述者”,因为孔乙己本身就是一个要展现的悲剧者。如此单一的视角,是作者不会选取的。从孔乙己周围的人中选取一人来作为叙述者,更能形成评价的巨大反差。比如,孔乙己他自视清高,但在周围的人的眼里,他却是“好喝懒做”、没有任何地位,任何人都可以欺辱的;在孔乙己的自我评价中,他是国家、社会不可或缺的“君子”,他懂得“回”字的四种写法这类特殊价值是芸芸众生不可望其项背,也无法理解的,但在小伙计的视角里,“孔乙已是这样的使人快活,可是没有他,别人也便这么过”,除了作为“笑料”存在之外,孔乙己无任何价值可言。及时在小说结尾处,人们之所以还提起他,也只是因为粉板上记载着他“还欠十九个钱”,待到粉板上将他名字涂去,人们就将他完全忘却,以至于他的结局如何,已无人过问、关心了。这样,作者就通过双重视点的巨大反差,不仅写出了孔乙己个人的悲剧,更反映出这种反差所显示的是知识分子地位、命运的悲剧性。
鲁迅对于人物的关注从来都是双重的,通常把“看”与“被看”同时纳入他的艺术构思,作为他的观察对象。这样的创作意图,让“小伙计”成为小说《孔乙己》的“叙述者”是最合适不过了:一方面,他是酒店中人,“孔乙己”与“酒客、掌柜”这两类人的一言一行都尽收眼底。另一方面,“小伙计”的地位与身份决定了他不仅与“孔乙己”“酒客、掌柜”都有一定的距离,他可以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同时观察与讲述“孔乙己”的悲剧命运,酒客、掌柜的麻木与残酷,形成一个“看”与“被看”的模式,同时展开“知识分子”与“底层群众”的双重悲喜剧。另一方面,“小伙计”作为小说里一个人物,他时刻在发挥着“观察者、叙述者”的功能。比如小说的开头部分,作者为了说明幼年当过酒店小伙计的“我”,突然说起20多年前的事,并对孔乙己特别有兴趣,并用较多的篇幅来反复渲染酒店小伙计生活的“单调”,自然引出“只有孔己乙到店,才可以笑几声,所以至今还记得”的话。“小伙计”在小说中有独立的意义,具体表现在,随着故事的发展,小伙计的性格,以及他与孔乙己、酒客们的关系,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并逐渐参与到故事中来,其精神境界、地位都逐渐向麻木、冷酷的“看客”靠拢,最终被“同化”,“小伙计”本身就构成了一个精神悲剧。这种独特的视角,在诚实的读者心理上就会产生一种类似狂人“我也吃过人”的有罪的自省,这正是作者所追求的艺术效果。
至此,我们可以领悟到鲁迅在《孔乙己》里选择小伙计作为叙述者的意图。 在这样的独特视角中,同时展现了“孔乙己”、“酒客、掌柜”与“小伙计”的不同形态的人生悲喜剧,互相渗透。读者、作者以及叙述者,都与小说中的人物置于复杂的叙述“网络”之中,呈现出多面的,而动态的复杂心理反应,从而感受到当时社会的冷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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